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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完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机制

信息来源: 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5-10-08 09:59:24   访问次数:

县编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总要求,根据《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的通知》(湘编办发〔2014〕5号)、《桃江县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桃发〔2013〕1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印发了《桃江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办法》(桃编办发﹝2015﹞33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加大部门联动力度,对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提出了目标任务、工作职责和纪律要求,完善健全了人员编制与经费预算联合管控机制。
  一、严控人员总量。全县行政编制控制在中央、省下达的限额内,事业编制数控制在2012年底总量内,财政供养人员不得突破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凡新增加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总量内调剂解决。
  二、严格联合管控职责。县编办负责机构编制总量控制,编制使用核准、出入编登记等工作。凡新批行政、事业编制,应及时抄送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人社局负责核定调整人员工资、转移、注销工资关系,办理退休手续等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抄送县编办、县财政局。县财政局负责编制人员经费预算、核(停)拨人员经费等工作,对进入财政统发工资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涉及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员、领导职数等变动的,均需报县编办审核确认。对核增或扣减人员经费的相关情况,应及时抄送县编办、县人社局。《办法》还要求,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为平台,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实现机构编制与工资审核、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工资统发数据共享,动态调整。
  三、规范人员出入编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各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调任、选拨、选调、安置各类人员,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年度计划内,并按照有关招录(聘)规定,在完成新增工作人员手续的15个工作日内到县编办办理入编登记手续;在职工作人员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减员时,应在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出编登记手续。办理新增(减员)人员工资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凭入(出)编登记通知单和人社局工资手续,到县财政局核(停)拨工资,确保实有人员增减及时反映,做到人员、编制、职数、工资待遇等一一对应。
  四、严明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财政工作纪律。对违反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规定的事项,县编办不得办理相关机构编制事宜,县人社局不得核定工资,县财政局不得安排人员经费。坚决杜绝在编不在岗、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等“吃空饷”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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