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统一管理党政群机关、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协调县委、县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县直各部门之间、县直各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
(四)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人大、县政协,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和管理办法。
(五)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编制的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