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桃江县印发了《关于预防和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编外聘用人员的实施办法》(桃办发[2015]2号),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立“规矩”〃、划“红线”,防止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在编不在岗、编外大量聘用人员等情况发生,规范人事管理,严肃编制人事工作纪律。
一、严肃处理“吃空饷”现象。一是对清理出“吃空饷”的情况,属个人“吃空饷”的,相关资金由单位负责追回并上缴县财政;属单位“吃空饷”的,相关资金由单位直接缴入县财政。其中未列入单位财务核算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二是长期“吃空饷”人员除收缴“吃空饷”资金外,属事业单位人员的,责令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予以辞退。
二、强化在编人员管理。一是公务员、参公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停薪留职(不含事业单位因改革改制产生的富余人员)。按政策已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期满后,一律要求返回原单位上班。经单位通知,超过15天仍未返岗的,一律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二是对病休人员,6个月以上的病休由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批。超过6个月的长期病休,由县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诊断提出建议病休意见,主管部门审批,报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备案。经批准休假的,其工资待遇按国发[1981]52号和湘人险[1990]21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凡持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或在病休期间在外从事其他职业的,一经查实,取消病休,追缴未在岗期间所领工资并上缴县 财政,同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严格控制单位内部借调人员。跨部门单位借调人员的,严格按照《益阳市因工作需要抽调(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益组联[2014]20号)执行,未经组织批准的各单位现有借调人员,一律限期清退。四是公务员(含参公人员)非因组织派遣,不得脱产学习培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脱产学习,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停发工资补助及其他福利待遇。对未经单位允许或已经超过学习期限的,由单位通知返岗,否则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严格控制编外聘用人员。一是机关公务员岗位以及行政执法、涉密岗位,一律不得使用编外人员。编外人员岗位仅限于后勤服务、辅助执法、技术服务以及其他辅助性事务。有富余人员的单位不得聘用编外人员。二是严格控制编外用人总量只减不增。需要编外聘用人员的单位每年年初提出计划和方案,经组织、编制、人社部门研究,报县编委审批同意后方可聘用。三是编外聘用人员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聘,与编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与有资质的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按政策要求缴纳“五险一金”。
四、严明纪律与监督。一是纪检监察、组织、督查、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每年对各单位的人事管理情况 进行专项督查和考核,把执行人事管理政策的情况纳入年度领导班子考察、考核的内容。二是各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清理“吃空饷”、在编不在岗和编外大量聘用人员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擅自越权批准休假、停薪留职、脱产进修,不按规定随意借用人员、编外聘用人员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