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告知书
设立登记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⒈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
⒉有规范的名称;
⒊有规范的组织机构;
⒋有稳定的场所;
⒌有明确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⒍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⒎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经费来源;
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⒈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⒉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⒊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批复;
⒋事业单位组织章程;
⒌由举办单位开具的经费来源证明和开办资金确认证明;银行开户证明;
⒍拟登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包括由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⒎办公场所使用证明。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件;主管部门分配的,应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和产权证件;租用的,应提供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租期的租用协议;
⒏需提交资质许可证等其他材料的单位,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
三、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程序
⒈申请;⒉受理;⒊审查;⒋核准;⒌发证;⒍公告。
变更登记
一、需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的事项
⒈名称的变更;
⒉住所的变更;
⒊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变更;
⒋法定代表人的变更;
⒌经费来源的变更;
⒍开办资金的变更(开办资金增减超过20%)。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一式两份)
⒈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3.其他材料
(1)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交由同级党委、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更名文件;
(2)单位住址变更需提交住所产权证明或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使用权证明;
(3)资金变更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资产负债表(加盖单位财务章);
(4)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需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由主管部门批准的任命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变更前法定代表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5)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程序
⒈申请;⒉受理;⒊审查;⒋核准;⒌换证;⒍公告。
注销登记
一、需申请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事项
⒈举办单位决定撤销或解散;
⒉因合并、分立解散;
⒊依照法规和本单位章程,事业单位自行决定解散;
⒋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⒌经审批机关批准改为非事业单位;
⒍失去继续开展业务活动的能力或核准登记满一年未开展业务活动。
二、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
⒈按规定填写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⒉审批机关同意撤销的文件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或责令撤销解散的文件;
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毕并且完税的清算报告;
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行政、财务印章;
⒌个别单位需提交其他材料的,按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
三、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
⒈申请;⒉受理;⒊审查;⒋核准;⒌收缴证书和印章;⒍公告。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主要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单位名称:在表格封面和相应栏目中,填写本单位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所有名称,不得填写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使用的名称。多个名称的事业单位,应将主要名称填写为“第一名称”,并将其他名称用括号括起。经审批机关批准为“1个机构2块牌子”的单位,可并列填写2个名称,不使用括号。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住所:填写本单位所在地的市、区(县)、乡(镇)及街道门牌号。
举办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其直接上一级的行政主管单位;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填写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
经费来源: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文件规定经费形式填写,其它事业单位按“自收自支”填写。
开办资金:填写经由举办单位出具证明验证的事业单位资产(含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和其他资金)数额。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填写单位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名称及账号。尚未开立银行基本账户的单位,暂不填写此栏目。
审批机关及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填写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并填写其批准成立机构的文号;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非经党委、政府或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填写举批准成立机构及文号。
执业许可证书:属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填写其执业许可证书的名称、号码;其他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
机构规格:指由审批机关批准的机构规格;不定规格的,此栏不填。
人员编制:经机构编制部门核批的编制员额,直接填写;非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事业单位,不填写此栏。
从业人数:指单位的实有在职人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录用的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短期临时工、季节工以及未按有关规定招用的人员等)。
宗旨和业务范围:指举办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和业务服务项目,填写时应使用规范用语。
(待登记)法定代表人意见:填写“本申请书所填写的情况属实”,加盖(待登记)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印章。
举办单位意见:由举办单位填写“同意”或对事业单位填写的栏目内容予以补充说明或更正。
事业单位组织章程格式要求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事业单位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提供组织章程,组织章程是事业单位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和行为的基本准则,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认可。事业单位法人组织章程必须载明以下内容:
第一章 机构成立的依据、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及活动方式
事业单位主要是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机构的成立应有利于推动社会事业的进步和扩大公益服务。其单位名称为自己所独有并与其他所有法人的名称相区别,必须与本单位的对外标牌和印章相一致。住所应是事业单位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写明所在市、县、乡(镇)、街道门牌号码。
事业单位法人宗旨是指成立该事业单位的主要目的。业务范围是实现事业单位法人宗旨的基本条件,是法人开展业务活动的内容,是法人从事业务活动的法律界限,应写明服务对象、区域、项目等。业务范围要与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场地设备、人员编制、从业人员等基本条件相适应。活动方式应简单、明了、规范。
第二章 开办资金、经费来源、经济性质
开办资金(净资产总额)是举办单位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使用、管理、处置的财产或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应写明何种情况,如财政核拨、财政核补、行政性收费(批准收费项目及标准)、事业性收费(批准的收取事业性规费和标准,或开展业务活动时收取的服务费),经营性收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的各种经营性收入)、社会组织出资(由企业、事业单位、社团提供所需经费)、接受捐赠(由慈善机构、海外华侨、国际友人及其他组织和人士捐资、捐物)。
经济性质是指事业单位法人的财产归属,是国有独资、控股,还是合资。
第三章 基本权利与义务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权利是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范围内,依法独立运作、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
事业单位法人的基本义务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优质高效地开展业务范围内的社会服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产生办法,职责权限与议事规则
法人组织机构可以用图表形式反映也可以用文字表述,组织机构应该分两个方面表述:一方面是法人的内部各个职能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责权限、工作规程等;另一方面是产生法人意志的机关(如股东代表大会),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如经营管理者或董事会),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第五章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法定代表人及产生办法
写明本单位人员编制经何机关批准,编制员额是多少,属何种编制性质,核定的领导职数为多少名,分配在哪些岗位,法定代表人(本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如何产生,选聘的应该说明经何处批准、聘期多久、有什么职权。
第六章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本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依据、原则、管理规则、管理办法与具体规定等,法人收入分配形式(事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等所占比例情况)、纳税情况。
第七章 人事管理制度
本单位人事管理的依据、原则,主要规定,如人员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考核与奖惩、工资分配、社会保障等规定或办法、执行与解释。
第八章 法人终止程序
事业单位法人终止活动时,由法人或举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正式行文终止事业单位法人的活动,同时由举办单位与法人共同组成清算组织,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清算工作完成后,清算组织出具清理债权债务文件。
第九章 章程产生及修改程序
写明章程产生的程序、修改程序等相关事项。章程由法定代表人提出,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举办单位审查认可,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可生效。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修改调整组织章程也可进行修改,修改程序与产生程序相同。
第十章 附则
事业单位法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有关重大事项,可以列入章程附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