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精神,桃江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示。
一、本次公示的县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央和省属部门驻桃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53个。
二、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分为县级保留的行政权力清单、审核转报类事项清单、下放或委托下放乡镇实施的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清单。
三、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各界人士如对县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有建议或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反馈(邮箱:1434055637@qq.com;电话:0737-8218130)。
桃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桃江县人民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