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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土资源管理。负责用地、采矿行政审批的审核呈报及事后监管;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调查和监测;负责对违法用地、采矿行为的巡查、制止,协助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实施处罚和行政强制;负责地质灾害的巡查、应急处置,协助县国土资源局做好地质灾害治理。 2.规划管理。负责村镇建设项目、村民建房审核呈报或审批及事后监管;负责对违反村镇规划法律法规行为的巡查,对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协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实施处罚、强制拆除。 3.村镇建设和管理。负责镇、村庄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设施和其他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负责村镇市容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村镇设施的管理和行政执法。 4.环境保护。负责环境污染现状及治理情况的调查;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初审和呈报;负责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和综合整治;负责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事后恢复工作;负责受理环境污染信访、举报;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环保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协助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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